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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首宗以“標準地”模式出讓的地塊近日在鞍山掛牌成交,雙方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。此次轉讓實現了由“項目等地”變成“地等項目”,幫助項目方“拿地即可開工”。
所謂“標準地”,是指政府提前完成區域評估,明確地塊投資、規劃、稅收、能耗、環境等標準,在土地出讓時一次性告知競買企業。企業拿地前,即可獲知該地塊的詳細使用說明,競得土地后,負責按照標準進行建設。政府負責及時交付土地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按照標準開展復核。企業取得土地后,可以直接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,并于3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。
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,“標準地”出讓有兩方面好處:一是通過提升政府服務效能,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,在地塊成交前完成項目開發必備的設計方案、環評等各類事項審查。變以往企業自己跑手續為政府一攬子完善各種手續,簡化了程序,提高了效率。二是對用地企業設定了投資強度、能耗標準、生態環境標準、畝均產值、畝均稅收等指標,讓有限的土地產出更多的效益,著力提升資源承載力。
此項制度創新,旨在大幅度壓縮審批時限,將企業的“等地期”變為“加速期”,為企業贏得領跑先機。